大多数货物例如红酒运输时都遇到过需要启用多式联运的方法进行,然而委托人在委托红酒进口运输代理企业时,则要注意到多式联运方式遵从的法律依据。而多式联运的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我们要注意什么?这需要广大朋友去了解。
所谓多数联运就是把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组合为一个运输的过程,多式联运的性质与一般的货物运输提单相比较而言要复杂的多。因为在签发联运提单时,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同和责任问题,所以在签发时船方可以注明对于联运的全程均以《海牙规则》为依据,或注明只对海运过程负责;如未加注明,船方就必须对承运货物的全程负责。
1980年5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这份公约对联运提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任何企业货代理,还有红酒进口货运代理-龙德国际,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为《联运单证统一规则》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民间规则,其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可概括为:1.实行网状责任制度,即分区段负责制;2.在确知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时,赔偿责任按该区段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确定;在不能确定货损发生区段时,则按规则规定的责任制度和赔偿限额办理;4.诉讼时效为9个月。
多式联运提单主要用于成组化的货物,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将各种单一模块的运输方式有效的统一结合起来组织为一次不同方式的一致运输,以全程提单来完成货物的跨国进口业务运输。